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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四章 绯闻女主


胖男人已没了吃饭的心思,对沈晴说道:

        “在下现在就带小儿回去管教。告辞,告辞!”

        说罢,一挥手,招呼着那些随从,一手拖着还在嚎啕大哭的吴能,便又匆匆离开了店。

        食客唏嘘不已,本以为能边吃边喝边看场大热闹,没想到却不了了之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只听一个常客说道:

        “你们不知道吧。刚才进来的那个,是咱们镇上吴员外的独子,那个胖小儿便是吴员外的宝贝孙子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他的话顿时引来了其他一些食客的注意,纷纷扭头看向了他。

        得到高度关注,这位食客更是得意,提高了些分贝继续说道:

        “你们知道为什么他见了这店的小老板要这么恭敬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本就不大的店面,他的声音几乎传遍每个角落,所有食客都很好奇,就连沈晴自己都好奇。

        为什么呢?

        “哎呦,我说这位老兄,您要知道就快说,别在这儿吊大家的胃口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一位客食终于不耐烦,急着问道。

        他很是好奇,一位财大气粗的员外独子,为何会对一个小店的小老板如此客气,为此还打了自己的儿子。

        那位知道内情的常客得意一笑,慢悠悠地说道:

        “你们有所不知。别看这家酒楼小,那可是得了县令甚至知府大人关照的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此话一出,引来下面一阵更大的唏嘘声。只听那人继续说道:

        “刚入冬那会儿,这店刚营业我便来了。开张那天,知府大人和县令大人齐齐到访。还有一次,我想过来吃,结果这店不营业了,好像是有什么大人物包场。不过咱们镇老刘家的刁婆子和另一个老婆子不开眼,来闹事,生生把县令都给叫来了。县令一个劲的讨好这店的小老板,啂,就是那位姑娘,还责罚了那个闹事的婆子。这事儿全镇没有几个不知道的。你们说,这小老板有如此靠山,那个员外又算什么,他能不敬畏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说着的时候,还用眼神瞅瞅沈晴,示意大家,柜台后面的那位姑娘便是老板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哦,原来如此。那事我也听我家婆娘说了。那天她正好上街买粮,见这边热闹便过来看。当时她见一个很是威武气派的官老爷从店里出来,说自己是知府。我婆娘害怕,便赶忙回家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另一个食客接着补充道。

        大堂里,人们边吃边聊,你一言我一语,话题无非就是这个店的老板如何如何了不得,靠山如何如何之硬。

        常说一件事如何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,可这还没吃完呢,就开始谈论上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沈晴听得无语,真是躺着也中枪。

        随着食客的散去,这个被讨论的话题也渐渐收了尾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绯闻女主的感觉真不怎么样。

        下午时分,正是万物懒散的时候,干黄的树枝与枯萎的野草在午后的冷风中瑟瑟发抖。

        今日难得没有下雪,却是起了风。这风天比雪天还不如。

        冷风带着刻骨的寒意,直接吹透衣袍,如冷刀般在骨头上刻下自己的嚣张。

        沈晴守在厨房的灶台旁,有一下没一下地往灶洞里添着木架,这里几乎是家里最暖和的地方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再看灶上,却是炖着一大锅鸡汤,沿着锅盖的缝隙,冒出滚滚热气,随着那热气,便是阵阵令人馋涎欲滴的鸡香味。

        这鸡是早上现买现杀的,而且这个世界里,似乎都是走地鸡。

        只加了几片姜,便能炖出来颜色黄金、香味四溢的鸡汤。

        沈晴前世就爱喝鸡汤,无耐到处都是养鸡场出来的鸡,无论怎么炖,味道又淡又腻人。

        沈六哈着冻僵的双手,一头钻进厨房。

        他就像一个新风机一样,带进来的不仅是新鲜的空气,还有那冷的吓人的寒气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姑娘,我又砍了些木柴,放在柴房里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说完,给自己倒了杯热水,咕咚咕咚便喝了下去。

        喝完水,便也蹲在火灶前,一边取暖,一边用一个钩子往外掏燃了一半的木柴,放到一个盆里,一会儿端到外面,撒上些雪,等它们灭了,便是吃火锅用的火炭。

        沈六不知道这辈子倒底是积了什么福,本以为被前主子送出去,是自己福将至此。

        跟着沈晴这段时间他才知道什么叫生活,什么叫幸福地生活。

        睡觉有暖床,而且不需要夜里睡觉都要睁着眼。

        白天有热饭吃,有热水喝,有活干,更不用像个孙子似卑屈地活着。

        沈晴见他冻的双耳赤红,手背都起了冻疮,突然发现自己太剥削沈六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他是练武之人,却成天干这些粗活,而自己似乎就没怎么关心过他。

        想到这儿,沈晴突然起身,转身回了房间,沈六莫名其妙,不过却也没多想。

        姑娘虽有时候不爱多说话,却是心肠极善的。

        自己是下人,却待自己如家人。

        她和石头吃什么,自己便吃什么。

        有时候出门办事回来晚了,还特意给自己留着热饭,也从不过问自己的私事。

        其实自己也没什么私事,就是有时候想念以前一起给郡王世子当暗卫的兄弟,便偷偷出去见他们。

        他们都对自己的生活羡慕得不行,这也正是自己愿意常去见他们的理由,显摆呗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自从郡王世子回了安岭郡,自己再也没有见过那些兄弟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沈晴回了房,翻出以前买的粗布和棉花,笨手笨脚地给沈六缝制了一副大棉手套。

        那手套,却是怎么看怎么像前世的烤箱隔热手套。

        不管了,能保暖就行。

        当沈六接到那副又大又蠢的棉手套时,激动得都快哭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自己活了十八年,作为孤儿,从小被当作暗卫来培养,从来不知道被关心是什么感觉。

        每每入冬,自己的双手因握剑而被冻得大口小口一起张着,有时严重得直流疮脓。

        每当如此,自己便就找些伤药擦擦了事。

        再后来,也就习以为常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沈晴见沈六拿着大手套却不说话,也不戴上试试,心里直打鼓:

        是不是自己做得太难看了,沈六接受不了呀?可又不好拒绝自己的好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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